估計到4月份,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部分疫苗有希望進入臨床或者應急使用。
疫苗是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利器,早一天研制出疫苗并投入生產使用,群眾的健康就多一層保障。那么一般情況下,疫苗什么時候能研制出來?從法律角度來看,現行法律對疫苗有沒有針對性的規定?法律又規定了哪些方法可以加快疫苗的研制、注冊和臨床使用呢?
為什么我們需要疫苗?
疫苗的源頭,其實就是病毒。自然界中的病毒不能自我繁殖,紫外線、75度的酒精、含氯消毒劑等都能很快讓病毒失去活性。然而病毒一旦進入人體,就會變得強大,在細胞里大量復制,對人體造成傷害。
當病毒進入體內,人體免疫系統就會發現并開始消滅病毒,消滅病毒后,免疫系統會記錄它的特征。而研制疫苗,就是讓科學家把病毒的特征提前透露給免疫系統,這樣人體就可以提前做好準備,在病毒入侵時迅速找到并消滅它。
由于新型冠狀病毒擅長偽裝,當免疫系統發現并采取措施時,病毒往往已經強大到難以控制。免疫系統在消滅病毒的過程中,有可能造成人體自身器官的嚴重損傷,甚至危及生命。因此,對抗擊新冠病毒來說,疫苗的意義就非常重要了!
疫苗什么時候能研制出來?
事實上,疫苗的研制和生產是一個漫長的過程,從研發到投入使用,通常需要8到20年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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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研制疫苗需要進行動物實驗。將疫苗注入實驗動物體內,如果動物能產生免疫反應并且健康存活,說明疫苗有效;如果動物沒有產生免疫反應,或者有不良反應,說明疫苗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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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研制疫苗需要開展臨床試驗。通過三期臨床試驗,確定疫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在這個過程中,疫苗會被接種給一些勇敢的志愿者,如果志愿者出現發燒、過敏等情況,則說明還需要繼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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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疫苗需要通過國家審批后,才能開始批量生產。我國對于疫苗的審批和監管是相當嚴格的,對疫苗生產也實行了嚴格的準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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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為了保證各批次的疫苗都符合質量標準,疫苗要通過企業自檢和官方實驗室檢驗,上市之后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還會進行抽檢。
由于這次的新冠肺炎疫情屬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為了應對病毒,科學家并行安排了多條技術路線,預計疫苗最快將于4月下旬左右申報臨床試驗。
法律規定
2019年6月29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目的是加強疫苗管理,保證疫苗質量和供應,規范預防接種,促進疫苗行業發展,保障公眾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疫苗管理法》對疫苗的研制注冊、生產、流通、上市后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
第四條國家堅持疫苗產品的戰略性和公益性。國家支持疫苗基礎研究和應用研究,促進疫苗研制和創新,將預防、控制重大疾病的疫苗研制、生產和儲備納入國家戰略。國家制定疫苗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支持疫苗產業發展和結構優化,鼓勵疫苗生產規模化、集約化,不斷提升疫苗生產工藝和質量水平。
《疫苗管理法》還對加快疫苗的研制、注冊和使用作出了很多針對性規定,為打好、打贏這場疫情防控的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研制生產
根據《疫苗管理法》的規定,國家組織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科研單位、醫療衛生機構聯合攻關,研制疾病預防、控制急需的疫苗;鼓勵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加大研制和創新資金投入,優化生產工藝,提升質量控制水平,推動疫苗技術進步;鼓勵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依法開展疫苗臨床試驗。
審評審批
《疫苗管理法》規定,對疾病預防、控制急需的疫苗和創新疫苗,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優先審評審批;應對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急需的疫苗或者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認定急需的其他疫苗,經評估獲益大于風險的,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附條件批準疫苗注冊申請;出現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其他嚴重威脅公眾健康的緊急事件,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根據傳染病預防、控制需要提出緊急使用疫苗的建議,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論證同意后可以在一定范圍和期限內緊急使用。
供應保障
在保障疫苗供應方面,《疫苗管理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相關疫苗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及時生產和供應預防、控制傳染病的疫苗。交通運輸單位應當優先運輸預防、控制傳染病的疫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做好組織、協調、保障工作。第六十五條規定,疫苗存在供應短缺風險時,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建議,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疫苗生產、供應。
雖然疫苗的研發正在加快步伐,但是距離上市還需要一定的時間。在這段時間里,我們還是要努力做好個人防護,勤洗手、戴口罩、不聚集,調節生活狀態,規律作息、放松心情、適當鍛煉、增強免疫力,保護好自己的身體健康!
完
融自 | 青少年學生法治教育服務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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